1.所罗门王的智慧告诉我们——适当的程序处理,可以解决难解的问题。精于程序处理,也容易造成扭曲,牺牲重要价值!
2.资讯就像一滴水,落在哪里都有不同意义,程序也一样;但最重要的还是观点与认知!
修正前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
兩岸保險業代表參加海峽兩岸防制保險詐欺研討會後簽署海峽兩岸共同防制保險犯罪合
一家加油站公司因為認為臺南市政府公務員洩漏其申請資料,導致對手公司搶先獲准蓋加油站,因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判決臺南市政府應該賠償該加油站公司新臺幣一百二十六萬多元,並於日前駁回臺南市政府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加油站公司在民國九十一年間,計劃在臺南市地區籌建加油站,向臺南市政府申請核發用地證明。但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公務人員卻故意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写进来,并能把建立防止刑讯逼供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重中之重来研究和解决。听到这样的呼吁,实在令人感到雀跃!若真能从善如流予以修正,真是我国刑事诉讼。。。
看到这篇报导,想到台湾白痴、嗜血、矫情的新闻报导风格,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跟人家一样?!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张哲 实习生 郑李 2011-03-17 10:50:23 来源:南方周末。。。
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未來如果能夠順利三讀通過過,最快9月起民眾可到各地院就近打簡易行政訴訟。
本文转自元照法律网:http://www.angle.com.tw/focus/focus388.asp
司法院大法官於今(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作釋字第六八四號,變更釋字第三八二號,認為大學對於學生所為之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基本權,縱非屬退學或類似的處分,亦應允許提起行政爭訟。 過去釋字第三八二號就人民因學生身分對於學校所為的處分得否提起行政救濟之問題,主張應區分處分內容,若係對學生所為之退學或相類處分,足以改變學生身分及對其受教權有重大影響,得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對於其他學校基於維持秩序、實現教育目的等所為,且未侵害學生受教權之處分,給予校內申訴管道已足,無允許提行政訴訟之餘地。 然而在釋字第六八四號變更見解,於解釋理由書中指出,人民之基本權受公權力侵害時,得循程序提起行政救濟,。。。